(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变动)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和文件起草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市直涉农单位情况综合,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