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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制定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信访和党群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草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文件。

  (四)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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