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贯彻《
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有关教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九)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中学阶段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考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及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科学研究和招生考试统计工作;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各类等级和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计划和方案;检查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教育现代化工作;督导评估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站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招生考试科挂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