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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

  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工作。

  (三)基建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制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中小学科技活动和科普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市属成人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心理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会同少先队、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共同实施有关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开展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和教育工作;制定及组织实施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工作;指导学校校医协会的组织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保健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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