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湛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