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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按城市景观照明考核结果,每半年向市财政申请核拨一次电费补贴;管理中心具体受理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的申请手续。

  (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电费补贴数额:

  总负荷×规定的亮灯时间×电费单价×补贴比例×亮灯考核等次补贴比例。

  第五条 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考核。

  电费的实际补贴额与申请单位的亮灯效果、亮灯时间直接挂钩。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定期公布(每半年公布一次)。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电费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电费。

  第六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亮灯时间和启闭时段。

  (一)不需常年亮灯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在重要活动期间晚上必须亮灯,非重要活动期间每周五、六、日晚上须亮灯。

  重要活动期间包括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及前一天晚上,国家、省、市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贵宾来访期间等。

  (二)需常年亮灯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夏秋季节(每年4月~9月)亮灯时间为19:30~22:30,冬春季节(每年10月~次年3月)亮灯时间为19:00~22:00,重要活动期间关闭时间应延长至23时。

  第七条 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按亮灯日期和时间规定督促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按时亮灯。

  第八条 城市景观照明亮灯考核办法:

  (一)管理中心负责城市景观照明亮灯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日常巡查和取证。管理中心按城市景观照明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要求进行巡查和取证,并填写《湛江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情况检查表》。

  (三)考核等级评定。管理中心根据巡查和取证情况,按照以下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结果:

  1.优:按规定的时间亮灯,亮灯率≥95%,且半年不亮灯次数(包括重要活动和非重要活动)0次。

  2.良:按规定的时间亮灯,亮灯率≥90%,且半年不亮灯次数(非重要活动)≤2次,重要活动按规定的时间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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