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统一: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基本农田改造项目验收两部分。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由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改造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依据《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分为区级初验、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验收。
任务到区:市政府根据我市基本农田改造相关规划和改造时间进度要求,与宝安、龙岗区政府、光明和坪山新区管委会签订《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区。
责任到区:市政府对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按《基本农田改造工作责任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
资金到区:市政府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资金规模作为基本农田建设与改造资金。并根据各区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资金预拨到各区,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资金专户,按项目进度和有关规定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规划国土委按我市转地标准审核确定各区征转地经费,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5%经费拨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包干完成征转地和清场工作。各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如有不足,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行筹措解决。
项目实施到区: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各区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并按《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和改造工作。
五、领导体制与分工
设立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吕锐锋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袁宝成副市长担任第二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监察局、农业局、水务局、城管局、审计局、法制办,宝安、龙岗区政府和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承担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将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予以体现,做好补充耕地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工作;依职责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