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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农田基础设施是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林网、供电设施等。生产设施是指在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温室、遮阳网、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用房等。附属设施是指在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质量检测、疫情防控和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农资仓库、硬化晾晒场等。

  四、政策与措施

  加强统筹、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保质保量,切实做到“五统一”和“四到区”。即对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行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统一和任务到区、责任到区、资金到区、项目实施到区。

  政策统一: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中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全额投资,各区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耕地按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优先配置给农业高科技企业或研发项目。基本农田使用单位要建设与农业生产或科研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有关规定及我市基本农田改造相关规划,按照“农田使用者提出申请、辖区街道办申报、辖区农业和国土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规划统一: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改造范围,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统一组织《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评审,优化布局生产用地和设施用地。

  各区根据市统一编制的《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和预算。

  标准统一:根据《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高标准完成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改造后的基本农田要达到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道路网络化、耕作机械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标准。

  监管统一: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工作的招投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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