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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1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

  为完成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任务,根据国家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与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环境提升、现代高科技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加快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服务现代都市农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按2010年全面启动、2012年全面完成的目标组织实施。2010年完成7693亩试点改造任务和3000亩的新增耕地补充;2011年度完成10014亩改造和验收;2012年完成23830亩的改造和验收。2012年前全面完成我市3万亩基本农田改造任务。其中:

  宝安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8890亩,2011年完成1718亩改造和验收;2012年完成7172亩的改造和验收;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9497亩,2010年完成2221亩改造和验收;2011年度完成3356亩改造和验收;2012年度完成3920亩改造和验收;

  光明新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16989亩,2010年完成2660亩改造和验收;2011年度完成2973亩改造和验收;2012年度完成11356亩改造和验收;

  坪山新区:基本农田改造任务6161亩,2010年完成2812亩改造和验收;2011年度完成1967亩改造和验收;2012年度完成1382亩改造和验收。

  三、建设和改造内容

  根据我国18亿亩耕地保护刚性政策要求,省政府下达我市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我市划定了4.15万亩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以增加净耕地面积为重点,确保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造成耕地的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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