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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渔港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年内完成硇洲、乌石两个中心渔港建设任务。加大避风塘建设力度,解决渔船防台避风锚地不足问题。充分利用省对二类渔港按总投资的50%配套建设资金、对三类渔港先进县(市、区)实行奖励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渔港建设,提高渔业防灾能力。今年向省申报一个中心渔港、两个一级渔港、一批二三类渔港,争取更多国家、省资金投入我市渔港建设。

  七、加快渔民转产转业。加大减船转产力度,扶持解决贫困渔民安居问题,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基地,清理琼州海峡北岸定置网作业渔船,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到2013年,全市淘汰渔船1000艘、功率2万千瓦,扶持现代渔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个,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20个,帮助解决2470户“连家船”和渔民特困户安居。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配套实施省的相关议案。

  八、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建设市、县、镇三级联动互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快渔业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水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制度,鼓励渔业企业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加大育苗、养殖和加工环节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和添加违禁药物行为。到2013年,每年安排一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与鱼病防治配套资金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鱼病防治、水生动物防疫体系、水产技术推广与病害防治咨询网络平台建设。

  九、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渔业执法。严格海域使用审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依法支持国家、省、市属重点项目用海。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籍测量测绘及海域使用权属管理“三位一体”的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支撑体系。编制《湛江市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界定岸线基本功能。科学规划开发与保护无居民海岛。加强执法队伍政治、业务建设和专业训练,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装备建设,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我市建造一批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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