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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医患纠纷激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疗卫生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疗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管理;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才培训。

  (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定地方性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负责城乡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活动,组织实施除四害(鼠、蚊、蝇、蟑螂);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进行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治安、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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