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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政府提案议案办理以及其他综合协调事务;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卫生系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责任制。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采购、配送和合理使用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指导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的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五)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与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协调工作。

  (六)医政科(中医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护理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负责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卫生支农等有关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依法审批、管理医疗机构;管理中医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以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七)公共卫生与监督科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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