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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实行卫生行业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活动。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九)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行业准入管理,依法审批、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广告审查。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管理中等医学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传递医学信息,促进医学卫生科技进步。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以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宣传、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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