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湛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三)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六)将拟订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八)将卫生系统内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技术评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九)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十)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