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支队长3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测绘、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协助调处本辖区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负责依法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点认证登记工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协助市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地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巡查、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核定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事业编制分别为5、8、7、11、6名,除坡头分局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外,其余分局各配备1名。其中,霞山分局、坡头分局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赤坎分局、麻章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各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霞山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国土资源所、龙头国土资源所、乾塘国土资源所、南三国土资源所、官渡国土资源所;麻章分局麻章国土资源所、太平国土资源所、湖光国土资源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股级。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各区分局管理,实行分局与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和行政执法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赤坎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为4名,霞山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坡头国土资源所、龙头国土资源所、乾塘国土资源所、南三国土资源所、官渡国土资源所、麻章分局麻章国土资源所、太平国土资源所、湖光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为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