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质矿产管理科
承担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协助监测、监督、预报地下水开采状况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年度检查、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等工作。
(八)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和内审工作;指导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分局、市辖区国土资源所经费和征地补偿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内审工作。
(十)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依法认定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应急用地使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及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不含执法监察支队)。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