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四)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五)将矿产资源储量社会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等工作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六)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七)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
(八)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协助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