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事培训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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