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0]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本省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本省农牧区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省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
1.对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在居住城市(镇)申办城镇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