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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核发排污许可证;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管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环境统计、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口联系总工室。

  (七)水与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水污染事故处理和应急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 环境监察科(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土壤和禽畜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及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强制;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承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承办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负责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对口联系信息中心。

  四、人员编制

  (一)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未含环境监察分局)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3名。

  (三)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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