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正科级。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务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林场移民、城镇非农移民、鹤地水库移民的安置和维护稳定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三)市水务水政监察支队,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
水法》、《
水土保持法》、《
防洪法》及有关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水务违法行为;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费等水务规费。核定事业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由原市建设局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改称并连人带编成建制划转,划转后,其机构性质、规格、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渠道等不变。
(五)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市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市水务局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