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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水务方面的政策、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规划;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核定市管河道的纳污能力;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建设管理科

  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负责水务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审核,组织对水务基建项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江河、海堤、大坝等水务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农村供水、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小水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立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工青妇联等工作。拟定水务科技的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研项目申报与推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技术工种职级的评定;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正科级。承担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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