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市河道、湖泊、水库、堤围的管理与整治;负责江河、湖泊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水务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开发工作和水电开发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工作,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以及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计生、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水务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协助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申报;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提出市级水务资金安排计划;承担水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的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的建议;承担水务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