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湛江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二)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用水、节水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水务行业管理;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水务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