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全面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0年12月)。根据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名录;组织技术培训;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人员机构,印发调查表格。
(二)入户调查(2011年1月至3月30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表填报,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数据库建立。完成各地区更新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含农业源数据),并报送省环保厅。报送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库、数据分析报告(地区总体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普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等)。其中:2011年1至2月,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县(区、行委)数据审核和调查表录入工作;2011年2至3月,州(地、市)环保部门对辖区动态更新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2011年3月3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州(地、市)动态更新电子数据库。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1年4月,对州(地、市)动态更新工作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配合西北督查中心完成省级核查。其中:4月15日前州(地、市)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4月1日至10日进行省级数据集中会审,4月15日前完成省级动态更新电子数据库的上报工作,4月30日前向国家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是“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科学决策和量化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本地区动态更新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制订和完善全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污染减排规划奠定基础。
(二)明确分工。动态更新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要建立“环保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持机构,充实动态更新工作队伍,保持人员稳定,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并对辖区上报数据负责。全省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业务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和验收,并会同统计等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调查年度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相关指标的数据,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农业源发表调查单位填报工作;统计部门提供辖区调查年度内城镇常住人口、生活用能消耗量(包括能源类型、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服务用水总量)等基础资料;公安部门提供以州(地、市)为基本单位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分年度注册登记车辆数;财政部门负责动态更新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要积极协调、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动态更新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要积极主动与农业、财政、统计、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获取及时、准确的数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