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湛府〔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林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湛江市“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我市对2009年度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及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大,林分质量高。截至2009年底,全市市属林业用地27029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495.5万立方米,年净增率9.0%,全市森林覆盖率28.1%。2009年,全市完成造林作业面积16000 公顷,森林资源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二)森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实较好。2009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全年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也取得较好成效。2009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7033 公顷,发生率6.7%,无公害防治率100%,测报准确率97.7%,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力度。一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审核征占用林地,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确保林地资源安全。2009年,全市审核征占用林地55宗,审核面积701.333公顷,审核率100%;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县(市、区)沿海地区非法占用林地采矿、养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非法采矿点2个。二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2009年,全市森林总消耗量41.75万立方米,占省政府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72.78万立方米的57.4%,森林资源实现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力度。一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继续抓好沿海防护林、红树林、生物防火林带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坡头区被省政府授予“林业生态县”称号,成为我市第五个获此殊荣的县(市、区)。二是强化沿海防护林管护。加大宣传教育,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健全护林制度,及时查处在生态公益林区乱挖塘养殖、乱采矿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