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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属地中央、省驻湛企业和市国资系统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防范机制,落实事前申报、过程监控,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受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并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安全隐患。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四、强化安全准入

  (一)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订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订和实施高危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订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要继续把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作为高危重点行业和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要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订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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