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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创组发〔2010〕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承诺联评,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广大群众开展互动联评。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是探索建立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动力机制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对于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生机和动力,吸引更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创先争优,在全局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地方税收中心工作确定承诺内容;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根据岗位和年龄特点分别提出践诺要求;坚持立言立行、有诺必践,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诺内容

  机关党组织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加强队伍建设,协助、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学习力、执行力、服务力、创新力,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效率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方法步骤

  (一)科学定诺。

  1.提出承诺。党支部和党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别拟定承诺内容。

  2.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拟承诺内容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和党员根据意见、建议分别对承诺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3.组织审核。党支部的承诺由机关党委,党员的承诺由所在支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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