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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深府办〔2010〕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市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0-2012年)

  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加快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2011年目标。

  生物产业规模达到700亿元,开发出1个以上针对重大疾病、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创新药,1个以上跨领域、多系统集成、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新型生物医疗设备产品,年产值超十亿元企业10家,超亿元企业80家。

  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540亿元,推进6个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新建、续建40个以上市级研发机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3家,超亿元企业达到10家。

  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750亿元,争取开工建设4个新能源产业基地,启动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组建20个以上市级研发平台,力争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到3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4家,超亿元企业达到15家。

  (二)2012年目标。

  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越,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三大产业初步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三大产业产业规模达到2800亿元。其中:

  生物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开发出3个以上针对重大疾病、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创新药,3个以上跨领域、多系统集成、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新型生物医疗设备产品,培育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家,超十亿元企业25家左右,超亿元企业120家左右。

  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初步建成6个互联网产业基地,新建、续建50个以上市级研发机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2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8家,超亿元企业达到30家。

  新能源产业规模达1100亿元。初步建成6个新能源产业基地,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平台和20个市级研发平台,组建20个以上市级研发平台,力争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到4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5家,超亿元企业达到20家。

  二、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一)推进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

  围绕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通过组织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产业链条,制定产业链建设计划,努力扩大产业规模。对于优势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巩固领先地位;对于关键环节中的薄弱和缺失部分,一方面加大对本土企业的培育力度,另一方面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梳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重点领域本土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库,把握企业发展动态,跟踪服务,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制定分类培育计划,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梳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重点领域市外知名企业,跟踪企业动态,制定招商计划,创新招商方式,开拓招商视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与国际产业转移对接,大量引进知名企业入驻产业基地,形成企业集聚,向总部型和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产业基地建设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统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核心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和控制整备区的规划建设,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布局。

  1.根据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结合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改造,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各区(新区)会同市有关部门在201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新兴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产业基地(园区)为依托,在国内外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蛇口网谷”互联网产业基地、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药品监管局)

  2.加快建立运转高效的土地整理储备机制,制定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用地整备计划,对重点开发区域和重大产业项目提前进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以及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新增产业用地中优先满足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形成产业集聚。

  根据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需求,从普惠政策和个性化政策两方面研究制定产业基地扶持政策,对入驻基地的企业和项目,从土地出让、研发资助、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社会各界兴建产业基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促进产业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入驻基地企业列为人才安居工程重点单位,解决企业员工安居问题。(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住房建设局、药品监管局、农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积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引进吸纳港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四、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制订《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认定办法,不断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巩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技术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养及技术服务功能的服务平台。实施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开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领域学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国外中小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或者与国际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市场范围,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教育局、药品监管局)

  (三)建立产业标准及分析体系。

  推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加快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产业专利池,开展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定期发布专利预警报告。建立集产业链动态分析、产业信用分析、产业数据同步、产业预警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动态分析系统,定期发布产业动态报告。到2012年12月底前,参与标准、技术规范编制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产业投资平台。

  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全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创业投资发展水平国内领先的优势,促进创新创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良性互动,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1.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由金融专业机构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引入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创投办、金融办)

  2.推进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的服务力度,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型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

  3.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等方式融资。开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中小企业联合申报发行集合债券试点。利用深交所债券交易平台,扩大债券发行和流通规模。(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五)建设区域性总部中心。

  1.完善总部企业引进工作机制。加快引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知名总部企业集团,以世界500强、专业领域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以及国内外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制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总部企业引进工作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

  2.推动总部集聚基地和总部大厦的建设。加快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园区总部功能区建设,加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总部企业办公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3.完善总部企业扶持和引进政策。制定鼓励在深圳新设立总部企业的相关规定,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改善总部经济发展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

  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6个配套文件。创新人才服务工作,简化人才流动办理手续,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

  (二)创新“招才引智”方式。

  贯彻实施“大项目和人才”带动战略,定期安排市主要领导率团出访我市主要经贸合作地区,实现引资、引技、引智的有机结合以及“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有效结合。通过召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海外人才招聘会以及实施“孔雀计划”等方式“招才引智”,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工贸信委)

  六、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

  将具备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等优势的项目评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项目,对“百强”项目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二)分批规划,有序推进。

  根据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政策,按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组织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抓紧实施。有计划、分批次集中组织重点项目开工,为项目顺利建设奠定基础。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形成分批规划,有序推进的项目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行政效率。

  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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