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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电运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电运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1〕64号)


渭南、宝鸡、铜川市发改委、咸阳市工信委:
  根据赵省长指示,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省内煤电运保障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意见的复函》(陕组办发〔2010〕100号)要求,已临近元月20日的目标责任考核日期。相关各产煤市在此次煤电运保障工作中,加强了煤炭生产、供应的领导,按照我委下达的《11月19日至12月31日电煤供应方案》(陕发改运行〔2010〕1879号),严格落实省内电煤供应责任,为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工作做出了贡献。但由于诸多客观因素限制,个别产煤市仍未完成我委下达的供煤方案。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请未完成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产煤市,足额完成供应任务,我委将与省委目标责任考核办沟通,延长电煤供应任务补欠时间至2月5日。
  (二)1月25日前,将煤电运保障工作总结情况函告我委监测应急处。
  (三)按照省政府对我委《关于建议对西安铁路局等单位给予慰问和奖励的请示》(陕发改发〔2010〕2121号)号文件的批示精神,省政府拟对入冬以来在电煤保障供应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请各产煤市将先进个人报于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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