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市及县(市)、区要充实和完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同时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团市委、市文明办要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会、企业、学校等单位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并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市直及各县(市)区、乡镇要在现有基础上,整合资源,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主要任务是发现和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单位、本区域范围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工作。
三、切实强化应急队伍管理
(一)健全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应急队伍的训练和业务指导。紧急状况下,应急队伍要按照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第一时间集结到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强化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各组建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并明确1名联络人员,人员名单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各级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对应急管理人员和队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三)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应急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