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市水利局 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已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主要承担发布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市国土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主要承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已组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主要承担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震情、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防火及林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已成立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承担森林防火及林业动植物灾害防治的各项职责,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及其他救灾工作需要。
市安监局 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矿山、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
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主要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源的隐患排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市交通局 负责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工作,以及保障应急物资及时抢运、开辟绿色通道、进行旅客安全疏散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调处置能力。
安庆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 负责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会同交通、环保、公安、气象、农业、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水上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长江和内河分别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对水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各县(市)、区海事部门水上搜救应急协同机制。
市公安局 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主要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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