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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市及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宜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全面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以公安消防及其他优势专业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武警消防支队已挂牌成立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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