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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环卫设备的购置和资产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监督委托代征代收单位及时向财政专户汇缴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计划的编制;会同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做好社区居民卫生费的核拨工作;负责对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负责市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工程渣土、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全市的“门前三包”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办理及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单位工作用车、执法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市容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对重大实物罚没收入的登记、整理、上交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二)执法督察科(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制定执法大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执法大队的日常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各大队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与相关行政处罚权原属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和衔接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纪守法、队容风纪情况的督察。

  (三)市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沿街建筑物装饰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检查、督促市区的“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提议案跟踪办理;负责群众投诉信访和落实上级机关工作的跟踪与媒体曝光督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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