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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组织各类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承担食品样品的委托检验,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和消毒效果检测,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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