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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负责卫生专项投资、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装备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医药卫生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承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承办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及登记注册,负责医师、护士注册、变更、注销;承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许可项目的现场评审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

  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我市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并督促执行;检查考核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拟订血吸虫病及部分限期消灭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协调农、林、水等部门整改灭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负责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控制和减少虫媒和鼠媒疾病;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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