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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业务;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新闻宣传、卫生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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