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全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业务;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新闻宣传、卫生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负责卫生援外工作。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