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健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