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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安庆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安庆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关于安庆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安庆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保障功能,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功能和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保值增值,有利于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目标: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全市信息系统联网操作,增强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保障功能。

  二、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失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支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征收失业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和稽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资格审批、待遇计发工作,建设失业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其他部门编制和执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失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参与失业保险扩面和稽核,完善失业保险费征收办法,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补助并及时足额拨付,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参与失业保险扩面和稽核。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确保失业保险费及时入库,及时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基本情况按季度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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