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年审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4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委将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对我省经过确认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年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0年12月以前已确认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0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0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