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政策。
(二)积极稳妥原则。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体制调整工作。体制调整期间不能影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资产安全原则。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在资产移交前收回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充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市人大、政协、监察、编办、法院、工会、财政、审计、人行、人社、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中心,负责管委会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设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积金中心”),为当地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协助管理。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调整,需征得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同意。县公积金中心负责原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设立营业部,负责原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