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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重点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举办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队、报名、备战和参赛工作。市体育局及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本届市运会开成精彩、圆满、欢乐、祥和的运动盛会。

  附件:1.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2.潍坊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地点

  潍坊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定于2011年8月至9月举行,地点待定。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潍坊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公安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四、竞赛项目

  田径、射击、国际式摔跤(古典、自由)、举重、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篮球、手球、乒乓球、武术、游泳、柔道、拳击、跆拳道、网球、幼儿体操、皮划艇、赛艇、自行车、击剑、橄榄球,共21项。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参加2009、2010年潍坊市体育局统一建证注册,确认合格者方可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三)潍坊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

  (四)代表资格有争议的运动员,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报潍坊市体育局备案;若双方协议不成,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

  (五)运动员所在县市区以潍坊市最新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为准,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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