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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协调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昆(副省长)

  副组长:谭君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

  陈明德(广州市副市长)

  廖京山(省港澳办副主任)

  成 员:蔡允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戚真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龚国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建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启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邬公权(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口岸办主任)

  吴 军(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杨 树(省文化厅副厅长)

  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

  揭 晔(省地税局副局长)

  郄小斌(省广电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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