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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


  二、着力提高政府公报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发布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报经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的要求,细化文件内部运转管理规程,推进文件发布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出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公报要把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统一发布范围。未办纸质公报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尽快创办纸质公报,个别仍沿用“政报”办刊模式的要尽快推进刊物向公报转轨。鼓励地级以上市政府与所属县(市、区)政府联合办纸质公报。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创办本级政府纸质公报,把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统一发布范围;决定不办纸质公报的县(市、区),应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联合纸质公报进行统一发布。

  (二)进一步丰富入刊内容。各级政府公报要把本级政府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核心内容,同时要探索将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并适宜在公报刊登的其他政府信息通过公报公开,不断丰富公报内容,增大信息容量。可转载上级政府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刊登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政府大事记,介绍市、县(市、区)情及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党务公开需要,积极协商将侧重政府工作的党政联合发文在公报适当栏目进行发布。适应扩大开放、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需要,有计划地增加英文目次等编排内容。结合丰富入刊内容,缩短编刊周期,加大编刊密度,切实提高公报编发的时效性。对时效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通过编发公报增刊的方式,及时刊发。政府公报目录可定期在地方党报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刊载,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公报统一发布的同时,可授权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三)进一步提高编审水平。要选派责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文字能力强的人员充实政府公报编审队伍,安排专人专责进行编辑、校对和审核。要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有疑即查,小心求证,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点。对于通过公报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正式刊印前将文稿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防止出现与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内容。要研究和掌握编审工作规律,改进校对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不断完善各环节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责任分工体系,从制度、责任层面完善长效机制,优质高效地做好编审工作,确保政府公报内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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