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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
(粤府[20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办好政府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政府创办了政府公报(政报),基本形成了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在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公报载体建设不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公报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公报的重要意义

  政府公报是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主管主办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公布和提供地方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办好政府公报,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具体形式,对畅通政令传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办好政府公报作为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一项具体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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