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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城开发建设的决定》(穗字〔2010〕8号)精神,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简称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中新广州知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务、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工作。

  (五)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环境保护、执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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