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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县域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


  8、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搭车收费现象。

  三、信息建设(20分)

  9、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数据、图形信息的互相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

  10、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实现了对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的动态关联。商品房销售已全部建立楼盘表。

  11、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网站,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可供查询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服务承诺、办件结果等内容,并能够提供房地产知识解答、政策咨询和表格下载等服务。

  12、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有专人负责。对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等意外事故,制定了防范预案与补救措施。对各类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异地备案并有记录。

  13、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中心机房。机房管理、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

  四、档案管理(15分)

  14、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三级"以上(含)水平,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有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

  15、配备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档案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

  16、房屋权属档案初步实现数字化管理,信息录入率90%以上,60%以上完成数字化扫描,当年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的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95%以上。

  五、制度建设(10分)

  17、对内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有绩效考核、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制度。

  18、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工作督办等制度。

  19、格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质量保证机制和定期抽查制度。对办件错误,有事先预防、事后补救措施。对办错件的责任人,有追究、处罚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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