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规〔2010〕157号)
各县规划局、各开发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放假时间分别是1月1日-3日和2月2日-8日,1月30日(周日)和2月12日(周六)上班。为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根据市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二、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安全和消防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放假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认真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卫生清扫,消除卫生死角。
三、加强假日值班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维护稳定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有效防止发生去省进京集体上访和各类群体事件,为“两节”、“两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不得外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检查、了解值班工作情况。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认真、详实地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如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请假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如需外出,须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局机关中层干部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