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及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29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吉林特色城镇化进程,促进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各地要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
评选范围:全省40个县(市)、长春市双阳区、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
评选条件:
1.完成年度市州下达的转移就业指标任务,转移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45%以上;
2.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占当年转移就业总数的20%以上,有组织输出占50%以上,返乡创业农民工在500人以上;
3.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实现合理有序转移;
4.农民年人均劳务经济收入占纯收入的35%以上;
5.乡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建率90%以上,且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设施、有经费。
(二)劳务经济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中、省直及新闻媒体记者、省及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经济新闻宣传工作人员。
评选条件:
1.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采访报道我省劳务经济工作及先进典型;
2.积极协调上一级媒体宣传报道省、市州及县市劳务经济工作;
3.在本年度内进行专题报道10篇(次)以上。
二、推荐方式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采取由县(市、区)自荐,市州考评确定的方式进行。
中、省直新闻媒体记者由省劳务经济办、厅宣传办共同推荐。各市州在上报推荐名单的同时,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及主要事迹材料。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可附带较详细的事迹材料及光盘。
三、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有关工作,成立相应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把评选推荐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