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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三清山景区外双溪索道和金沙索道票价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三清山景区外双溪索道和金沙索道票价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0]2449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饶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金沙客运索道运营成本监审报告的请示》(饶价费字[2010]40号)和《关于要求审定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外双溪索道客运票价的请示》(饶价费字[2010]52号)以及三清山景区管委会《关于要求审批三清山金沙索道票价的请示》(三清管字[2010]53号)、《关于外双溪索道定价的请示》(三清管字[2010]51号)均收悉。鉴于我委原核定的金沙索道票价已试行期满;同时,三清山索道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对原外双溪索道进行了全面重建,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比照省内外同类索道票价水平,同时考虑两条索道的价格衔接,经研究,现将三清山景区金沙索道和外双溪索道票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三清山景区外双溪索道和金沙索道中准票价(上、下行合计)均为100元/人次,同时允许索道公司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对索道票价实行浮动管理,上浮幅度最高为25%,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低于索道运行成本。

  二、索道票价实行浮动的具体时间、幅度及上行与下行的票价水平由索道经营者自行确定,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索道票价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三、你局应做好两条索道的价格衔接工作,禁止经营者联手抬价,防止出现无序降价的恶意竞争行为。索道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同时,为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要求,经营者应向游客赠送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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